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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事流​程簡介

第一步驟
辦理死亡證、申請及安排火葬 /土葬

食環署、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組成聯合辦事處處理一般自然死亡個案,

讓市民可在同一地點辦理死亡登記、申請及安排火葬,以及領取申請土葬用的證明書。

一般自然死亡個案

( 採用一般處理方法 )

  • 如屬經註冊醫生作最後診斷並確定死因的一般自然死亡個案, 醫生會為離世者簽發 :
    死因醫學證明書 [表格18];及
    — 醫學證明書(火葬) [表格2]
    ( 只適用於火葬遺體 )。

  • 在離世者逝世後 14 日內,親屬須帶備以下文件的正本到聯合辦事處辦理死亡登記: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離世者的身份證明文件
    — 死因醫學證明書 [
    表格18];
    — 醫學證明書(火葬) [表格2]
    ( 只適用於火葬遺體 )。 

  • 上述死亡登記手續一般需時 30 分鐘,申請人完成手續後會獲簽發:  
    — 死亡登記證明書 [表格12] 俗稱:行街紙;及
    — 死亡登記證明書 [表格10] 俗稱:葬紙
    (只適用於土葬遺體)。;

    — 死亡登記證明書 [表格3] 俗稱:爐紙
    ( 只適用於火葬遺體 )。

  • 具備以上文件後,親屬可在聯合辦事處繼續辦理火葬申請或前往有關墳場辦事處辦理土葬申請。

善仁善終服務中西殯儀服務介紹,內容為自然死亡流程

非一般自然死亡個案

( 離世者逝世前未經註冊醫生診治,或因意外、中毒或暴力而致死亡等情況 )

  • 須立即報警,由警方通知死因裁判官及展開調查。
     

  • 警方會向死因裁判官呈交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剖驗、調查或研訊以裁定死因。
     

  • 死因裁判官會視乎情況 (可在裁定死因前) ,下令將屍體土葬或火葬,並簽發以下文件:
    — 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 [表格11]
    俗稱土葬令火葬令

     

  • 親屬繼而可在聯合辦事處辦理遺體火葬申請或前往有關墳場辦事處辦理土葬申請。
     

  •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 ( 一般需時 1 至 6 個月 ),死亡登記官會為該個案辦理死亡登記,並會書面通知離世者的親屬,親屬須向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領取以下文件:
    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 等同死亡證明書 )。

善仁善終服務中西殯儀服務介紹,內容為非自然死亡流程

第二步驟 安排喪禮

善仁中西殯儀主要服務:

代辦文件、辦理火葬或土葬事宜、運送遺體、安排喪禮儀式及租用殯儀館等。

第三步驟 骨灰處理

由於先人骨灰經過高溫處理,故不會引致公共衞生問題。

火化後的先人骨灰有不同處理方式,常見的處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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